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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鍊今晚北上: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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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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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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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搶先報╱學生靜坐逾50小時 不修法誓不罷休!
參照: 2008年 11月 09日 16:07/蘋果搶先報
2008-11-09 1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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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鍊今晚北上: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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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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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運動: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 最近兩年幾乎不開電視,剛剛不小心點錯程式,打開電視播放,才看到學生靜坐的新聞,知道是針對集會遊行法,原本馬上要趕到台北聲援這個活動,不過昨天金融卡插在提款機忘了抽出來,身上不夠錢去台北,先打電話給阿達請他先支援一下 台灣警察向來不尊重人權,執法專挑小柿子吃,各警局轄區包娼庇賭沒有任何一家分局例外,卻老是躲在小巷子抓違規,或是在聊天室釣魚誘導援交,一般民眾報案時老是被當成犯人審問,最後老被吃案 集會遊行法更是違憲嚴重侵犯人權,尤其政治活動更是選擇性執法,2005年底紅衫軍數十萬人未經申請"可以違法上街",警方未曾做任何驅離動作,一般受害者上街總是被強制驅離,動保或環保團體未申請就強制驅離,人民的權益以及尊嚴被惡法強烈侵害了 同樣在2005年底,我也是在台北新光禁食21天的連署活動,我們只有兩個人溫和的連署活動,卻遭受警方違法驅離,我沒違法也從不向民代求援,我說到做到,禁食21天就是21天,誰也不准以任何方式違法侵害我的基本人權與尊嚴,最後截斷左手二頭肌做最沉重的抗議,也堅持到最後一天 依執政者的不同,執法者的權力也可以無限上綱,惡法助長執法者侵害人民權益,執法標準不同,法律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以上舉例紅衫軍並非反對其行動,而是舉例警方的裁量權可以無限擴大,不符比例原則,並且常常嚴重侵害一般善良百姓的權益
2008-11-09 19: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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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鐵鍊今晚北上: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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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16:08:55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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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制應改為自願報備制」、「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廢止」 <==這兩點我認同適合修改,但應以不影響其他人生活作息為前提,若是整天堵路、吵鬧影響其他人,那應該要命令解散
「『行政刑罰』應廢除」、「廢除解散命令,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雖然某大部份司法警察的作為令人不齒,但我還是覺得治世得用重點,過度的民主造成過度的隨便,這點在亞洲人身上特別明顯,因為大多的家庭教育本身就很失敗,眼裡不懂得尊重別人,刑罰重已經很亂了,若刑罰改輕那就天下大亂了
2008-11-09 2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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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學生自發性串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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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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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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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學生自發性串聯
各政黨傾向的學生都有,不要亂貼標籤 我沒有政黨傾向,我是改革派的 台灣有許多的法律需要修正,當自己的國家社會需要我出一份力時,就算犧牲我的生命也在所不辭 以下四個法律是我個人認為迫切需要修正的 『賭博』 『色情』 『公投法』 『集會遊行法』 我是改革派的,以下是2006年發表於熱血系學園 參照: 2006/1/4 11:50:00 (1121 人讀取) 當年200萬人站出來,象徵人民期待遠離黑道黑金,人民給予政府力量改革,可惜台灣只看到政治鬥爭,沒看到任何改革魄力
2008-11-09 2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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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凱彬與阿達各自先提款2000元借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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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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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尚未登入本站,或是你的積分只有 0 沒有達到文章要求的標準 100. 每發表或回覆文章可獲得50分,請勿為了累積積分,發表無意義的回文 任何無意義的回文,將立即刪除文章,情節嚴重者站務人員將限制您的發言權限.
2008-11-09 23: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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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歡迎大家單純針對本話題提出正反不同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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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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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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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次破例張貼與政治有關的話題
但由於台灣處於嚴重藍綠對立,本站基本上暫不開放政治話題,以免破壞健身界的和諧 基本上歡迎大家針對本話題提出正反不同意見 (有建設性的意見) 但無禮的批評謾罵一律禁止 批扁反馬一律砍帳號 (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 11/10 00:38 補充 「許可制應改為自願報備制」全力支持 「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廢止」暫無意見 「『行政刑罰』應廢除」反對!無論是集會遊行者或是執法者,誰侵害他人個人權益時都應該被制止,並且加重其罰則 「廢除解散命令,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支持
2008-11-09 23: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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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基本上歡迎大家單純針對本話題提出正反不同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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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 21:46:45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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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些學生的訴求就是完全的民粹主義..天真的可以!
講人權要民主可以 旦也請你想想 目前台灣的人民素質與社會背景還沒有成熟到可以這樣子搞~ ----------------------------------------------------------------------- 集會遊行法第一條 就有開宗明義的講"為維護社會秩序"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 許可制應改為自願報備制<===這點可行嗎? 自願報備..所以你不想報備可以不用報備... 隨時想抗議..愛怎樣做就怎樣做嗎?? 那如果牽涉到影響非集會遊行民眾的權益時 再來嗆政府機關沒有配套嗎? ----------------------------------------------------------------------- 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廢止 <==為什麼要廢除?? 集會遊行法訂定的禁制範圍 本就有其維安及保障公眾利益的考量.. 廢止禁制區..所以集會遊行可以愛怎樣就怎樣..愛在哪裡就在哪裡?? 第六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 ------------------------------------------------------------------------- 『行政刑罰』應廢除」<===不想遵守規則又不想被罰 豈有這麼便宜的事? 那請問你要用什麼方法來限制相關人員的行為與活動的限度? ----------------------------------------------------------------------- 廢除解散命令,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 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 允許你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 在批准你遊行之後就不許管你了?? 當情勢不對狀況不隊的時候 站在第一線的主管機關不能因為你違反原本的申請內容而命令解散?? 最好是你跟人家簽完契約 刻意違約又要對方不許管你.. 第三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第二十五條(主管機關之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 集會遊行法法條內容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9 ... %8A%E8%A1%8C%E6%B3%95.htm 還有我懷疑 這一群所謂的'高級知識份子' 真的知道在爭取什麼嗎? 如果你們有具體的內容與方向 請清楚的說出來 用標語式的方式 就算有想法 也沒有人知道你們在"坐"什麼
2008-11-10 0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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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23:08:07 來自 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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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攝影工人的說法
基本上學生們的高度不夠 只看的到自己的權利 看不到大局的安定性 遊行的人要有人權 那路人就不用有人權嗎? 現代年輕人的本位主義太重 是也不夠宏觀 才會有這一種想法 在公有的土地進行私人的活動 本來就必須要申請 天經地義的事情
2008-11-10 00: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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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 21:46:45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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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官網看了一下
發現他的訴求 跟蘋果亂爆寫的訴求 有很大的差異 死蘋果~~ !!!! 我X你X的蘋果記者... (海角經典名言..請自行想像!) "報備制" 和 "自願報備制"差很多... "檢討"和"廢止"差更多.. ==== 以下引自他們的官網 ==== 對於集會遊行法我們有以下幾點具體建議: (1)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政府不應事前審查,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 (2)檢討禁制區之規定。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 (3)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避免警察無限上綱、恣意妄為; (4)取消刑罰,改採行政罰。就同樣的行為而言,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違反比例原則。 野草莓官網連結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1/1106_7181.html
2008-11-10 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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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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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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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門了
大家很容易被媒體誤導方向,重點是無論有沒有集遊法,只要是暴力行為或任何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應該被制止,並且應該負擔其刑責,如果集會遊行不是以暴力或侵害他人權益為主要訴求,都應該受憲法保障 基本上主要執法者裁量權無限擴張,我上面已經舉了兩個例子,紅衫軍上街頭可以不需管制,兩個人的溫和連署活動卻被強制違法驅離 該限制的不限制 不該限制的又用專制手段侵害公民權益 出國被矮化就算了 在中華民國的土地,拿中華民國的國旗,要被強制驅離還有沒有私人物品 在自己的國家的體育場允許出現五星旗,不准拿青天白日旗,要被強制的手段沒收 我不知道是人民違法(違憲),還是執法者違法(違憲) 我反對廢除『行政刑罰』,並且應該加重其刑責 無論是集會遊行者或是執法者,誰侵害他人個人權益時都應該被制止,並且加重其罰則 我上面已經有提到 依執政者的不同,執法者的權力也可以無限上綱,惡法助長執法者侵害人民權益,執法標準不同,法律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 要出門了 歡迎大家針對本話題提出正反不同意見 (有建設性的意見) 但無禮的批評謾罵一律禁止 批扁反馬一律砍帳號 (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
2008-11-10 0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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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6:58:31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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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認為是理性中間派的
2年前一個跟我感情很好的表弟說要跟朋友一起去台北參加紅衫軍 他邀我一起去~我覺得表達訴求也沒什麼不好~但我覺得紅衫軍這樣就夠了 後來禁不起他一再的邀約…我是唯一沒穿著紅衣就陪他們北上的 但在現場當他越來越激進甚至說要做一些很激烈的動作時…我制止了他 事後他就很不滿的批評說我在扯後腿甚至開始說話沒大沒小 扯你什麼後腿…腿長在你身上…有種你衝啊…看是誰倒楣 從此以後…我們一起長大的表兄弟就沒有再來往了 法律的制定必需不管兩黨在朝或在野時都能接受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而不是短暫為了某一方的利益…美其名是為了人民 我直接說…我並不認同這些學生的訴求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利~但是也必須受到適當的規範 這樣無限上綱的要求人民的權利…根本沒有考慮到大局 你可以說你理性…但是你能確定其他的人也都理性嗎 抗爭失控了誰負責…我就問抗爭失控了誰負責 這次警方執勤的不當在於台南市某議員及某些政客鼓動要滋事造成的過度反應 禁制區外警察不應該去干涉民眾的抗議或舉國旗之類的舉動 而民眾也不應該闖入禁制區造成維安的困擾 抗爭訴求的目的在於取得更多大眾的認同…而不是去製造動亂 但就是有人會失控或喜歡製造動亂來滿足自己取得利益 而所謂的法律規範…就是為了應付這些人而制定的 之前立委要減半兩黨喊的半天高…結果選的不好的一方就立刻要再更改 好壞都是他在講的…民眾根本搞不清楚到底在搞什麼鬼 政策的制定必須要眼光放大放遠…要有充分討論…不要只為短期利益而制定 所以集遊法應該在人民的監督下朝野兩黨派出代表理性的討論協商 修正後的法律未來不論誰執政誰在野都要遵照這個規則 其實兩黨都已經執政過了…真正可以修正的空間很有限
2008-11-10 01: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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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6:58:31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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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並非上街頭沒有管制 而是他們大都比較溫和所以跟警察"比較少"衝突 兩個人的溫和連署活動卻被強制違法驅離 警察執法不當就該檢討 但這跟學生們提出的訴求沒有關聯性 不能因為執法過當就把哪個法廢掉 問題是在執法的人而不是法本身
2008-11-10 0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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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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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最後一回應
紅衫軍好像有一次大遊行是沒有申請集會遊行的 (好像是東區還是那裡我有從新聞錄影) 兩個人的禁食連署活動卻被以違反集遊法強制驅離,我有全程錄影 兩個活動都在12月底 我的重點是不在紅衫軍,是在警方的裁量權,這只是舉例而已 有次我在板橋看到華隆員工靜坐抗議,華隆請來一群黑道在現場充當保全,當幾位靜坐員工舉起標語,現場黑道叫他閉上嘴巴,他們又舉起標語,結果被黑道保全抓起來又踹又摔,現場員警馬上轉頭離開,我馬上制止警察離開,我說你沒看到現場有人行使暴力嗎? 員警說:那是他們的家務事我們不需要插手 我說:他們是暴力現行犯你應該立即逮捕 員警立即轉身離開 接下來換我的車被圍起來不准離開 並且要強行搶走我的錄影,警察在旁邊我說有人在旁邊搶我的東西 警察只說你們自行處理 ======== 很多事情真象被媒體誤導,人們沒受到侵害前,常冷眼以對,真的遇到時才會來抱怨,警方濫權枉法,社會大眾太冷漠 在事情發生前我們又何嘗不是缺乏同理心
2008-11-10 0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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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6:58:31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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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是有一次大遊行是沒有申請 站在警方的立場 遊行有民代撐腰 過程也大致平和 人數又那麼多 要強制解散也有難度 若真要強制解散恐怕會破壞數萬人平和的氣氛反而躁動 所以只求確保遊行能和平落幕 但是事後應該對發起人給予處分 而兩個人的禁食連署活動強制驅離 我覺得警方太小題大作 只是連署又不是在作亂 有些警察專門喜歡對小老百姓耀武揚威 這確實是有執法過當之虞 我們比較需要的是警察執法上的教育 而非廢除一些必要的法律規範
2008-11-10 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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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6:58:31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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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清楚是警察本身的問題 不是法律的問題 因為逮捕現行犯警察本來就應該依法執法 警察的觀念操守素質參差不齊 考核也很隨便 所以這種警察就會一直存在 但是警察比較有正義感的通常會被調到比較冷門的地區 以免壞了某些利益掛勾的好事 基本上跟軍中是差不多的情形
2008-11-10 0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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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16:58:31 來自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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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確實很多人是日頭赤炎炎 隨人顧性命 可是以這件事來講 檢討警方執法的再教育是可以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認同 但是學生訴求是要廢除或削減法律規範 很難得到社會中間派的認同
2008-11-10 03: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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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7 11:58:49 來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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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欽佩攝影達人特地把法則找出來....免得大家被牽著鼻子走~
海鳥太郎分析很理性、講得也很有道理....中間分子的心聲~ 一個國家的法律大多是以大方向、大局為原則.....就像是公司政策的制定一樣~ 基本上、“法“本身是無辜的、可惡的是那些以自己的立場在看法、玩法的人~ 一件事情、用啥角度看、就有不同的認知~ 法律的制定怎麼可能面面俱到、而滿足千千萬萬不同思想的個體~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十全十美的~ 法律的制定維護國家的安定、保障一般百姓的食衣住行~ 怎麼能因為執法人員的不當....就去怪法律制度~ 怎麼能因為自己本身深受其害、就去否定其法~ “自我本位“就是現在一推亂象的根源~ 大多數的中間份子、最想看到的是人民和平理智的去向國家政府表達不滿~ 不管人民要表達抗議的甚麼~ 現在已經變成... 我說的就是對的~ 不認同我的就是我的敵人~ 是我的敵人、我根本不會客氣對待~ 只能說台灣人民的民主素養根本還不能和歐美國家比~ 也因為如此~ 有些法律制度還有存在的必要~
2008-11-10 0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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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7 11:58:49 來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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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確實很多人是日頭赤炎炎 隨人顧性命........
沒錯~ 我就是這樣.... 在這網站裡的人、我想大家不是學生就是上班族~ 畢竟我們不是天之驕子、平常都有工作、經濟、學業的壓力.... 真羨慕那些不用上班就有摳摳的人~ 建議那些抗議的知識分子(我是粗人)~ 還不如要求一些法來約制執法人員、或如何讓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提高~ 不然此次的靜坐抗議~ 個人覺得又是一個笑話... 天底下哪有一個國家是縮小警政人員的權力、放鬆集會遊行法則的~ 那跟無政府狀態有何不同....
2008-11-10 08: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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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6 10:18:23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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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點名了,還是表達一下自己不支持這次活動的立場,借錢純粹基於朋友道義,也和鐵鍊在自家樓下論辯許久,無奈口才不夠好,絲毫無法撼動頑石半分,只希望此活動能平和落幕,參與者與執法者都能平安。
樓上的各位說出了大多數人的意見,既中肯且明確,原來大家在努力鍛鍊肌肉之餘,也沒忘記磨練自己的腦袋,著實令人驚豔! 最後還是希望台灣人民的素質能再提高,真的能在法治的路上朝向真正的民主國家邁進。
2008-11-10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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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6 23:45:19 文章: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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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題目整個人都火了起來,學生的訴求合不合理行為合不合法自有公論,為什麼就是有一些自以為是正義的一方的人去現場挑釁,說什麼學生不要管政治只要好好讀書就好,那請問那些人他們當學生的時候有沒有把自己的本分做好。
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今天這麼做自然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那些正義之士只要管好自己就好少在那邊機機歪歪,真的那麼正氣凜然請他們在看到發生車禍或是見到搶劫殺人強姦時發揮一下他們的浩然正氣吧。 司法本來就是執政者的工具,法條的解釋當然是執政者說了算,難道你要告訴我台灣的司法是公正的,警察執行公權力是不看對象的,那為什麼大官的車被偷和市井小民的車被偷結果會不一樣?什麼時候檢察官的行動效率快到可以8天起訴終結,那為什麼每個檢察官手中會有成千上萬的待辦案件?不要再自欺欺人了,台灣的司法和民主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讓那些學生歷練一下真實的社會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也許更美好的民主社會就需要他們幫我們創造。
2008-11-10 14: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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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03-17 11:58:49 來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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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
蟲老大你是剛從巴林回來、還在調時差嗎... 正義使者-狂野大百合 在頂文就有說....針對此次活動、你扯太遠了啦! 每個人都是每個獨立的個體、都各有各的想法~ 應該互相尊重不同的理念....民主不就是這樣嗎~ 那些大學生有他們自己的政治理念....那也不關我的事~ 但就怕那些政客又去現場亂小亂鼻..... 沒錯~ 現行台灣司法的確不公.... 竟然有人能向法院請17次假~ 不管怎麼樣~ 還是希望我們這新的一代能提升自我的民主政治修養~
2008-11-10 16: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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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1 21:07:5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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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現在很火,所以我也來發表我的意見!
關於靜座學生的訴求,我一一來說明我的看法: (1)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政府不應事前審查,預設 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 這點我舉雙手贊成,因為民主國家大多的抗議活動 本來就是衝著政府而來,今天這個要被抗議對象有 權決定你是否可以上街抗議他,請問這是什麼邏輯? 可是學生訴求的報備制我認為必需要採取"事先必 需報備制"理由很簡單,政府無權否決你上街抗議的 權力,可是政府有絕對的權力事先知道抗議活動的 細節,他才可以去現場進行秩序維持,搜證等工作 如果抗議活動中出現了違法的事端,政府有絕對的 權力進行司法的一切必要手段,當然那到底什麼是 "違法"相關法令要定義清楚才不會事後有爭議! (2)檢討禁制區之規定。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無權無勢 者陳情抗議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 戰行政機關 其實集遊法根本沒有"禁制區"這三字,這次警方有很多 違法的處置他們在被記者或民眾問到無話可說時就說 因為這邊是"禁制區" 集遊法是有規定有些地方不能辦集會、遊行如: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 統、副總統官邸。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 長官邸。 以上地方是法律規定不能辦集會遊行的地方,集遊法沒有 說這些地方是"禁制區",集遊法是規定"3人以上"在同一地 點才叫"集會遊行",兩人以下是屬於個人行為,這次有多民眾 在警方的封鎖線外抗議,帶國旗通通被驅離加上沒收國旗 通通都是執法過當,因為那些民眾大部份是兩人以下的行為 他們沒有在集會遊行當然不用事先申請,警方這次在值務中 被取締的民眾或記者問到"我犯了什麼法?"他們自知那些民 眾根本沒有犯集遊法所以就用"禁制區"加以搪塞真是可惡! (3)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避免警察無限上綱、恣意妄為 這是一定要的,這次我看到警察有好幾次被抗議的民眾 問到我為什麼不能帶國旗?我為什麼不能在這邊走路? 警察的回答居然是"因為你奇裝異服" "因為你政治立場 不同" 請問這是什麼答案阿?完全瞎扯蛋!請問法律有規 定穿什麼樣的衣服不能走在某些地方嗎?法律有規定什 麼樣的政治立場不能出現在什麼地方嗎?這些警察完全 違法亂紀,他們不是在執法,他們在做思想檢查! (4)取消刑罰,改採行政罰。就同樣的行為而言,集會遊行 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違反比例原則 這點我持保留,因為當一個人在街上丟汽油彈跟一群在 集會遊行的人在丟汽油彈對於公眾的傷害絕對後者來的 大,我個人認為第4點我目前不認同!
2008-11-10 17: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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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鐵鍊今晚北上: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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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一級
註冊日期:
2007-07-16 16:13:52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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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鍊哥到台北來,我可以借你錢,
蟲王大哥有沒有時差那是他自己的事!! 請不要針對個人作揶揄諷刺的說嘴!
2008-11-10 17: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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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只是讓大家講自己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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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四級
註冊日期:
2008-06-25 06:44:12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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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讓大家講自己的觀點~
那幹麻大家要嗆來嗆去ㄋ?? 講實在話~ 誰嗆贏了~ 工作上會加薪嗎?? 大家都是愛健身的人士~ 和平相處啦~ 難不成以後健美屆還要有藍綠之分嗎?? 當您要說別人不要說揶揄諷刺的說嘴時~ 是否想過當您的這句話~ 是否也會引起另一番的爭吵呢?? 再怎麼吵再怎麼爭論~ 沒有人可以因為這樣的爭吵跟爭論得到利益~ 和平相處~ 心平氣合~
2008-11-10 1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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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鐵鍊今晚北上: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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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07-11-17 16:08:55 文章: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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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修改通過...我已經可以想像到一個畫面
1. 當下一次又有大陸人士來臺的時候,機場會塞爆兩方"報備"而來的人士 2. 在對案代表即將下機時,雙方人士便準備來場轟轟烈烈的保衛戰,這時候警方可能礙於禁止解散或是消極的處置,只在一旁架設錄影機採證即可,讓大夥們玩個痛快 3. 然後國外記者聞風趕來感受一下臺灣的民主風度,大陸方面更開心的是可以拿此作文章表示他們眼中"臺灣行政區"的民主態樣是如此的可怕。 4. 在未來的訪問日子裡,立法院的畫面將被雙方人馬搬到各地場合,無辜的是那些學生、上班族、病人、一般社會大眾,警察礙於法規依然拍照就好,直到長官下令收拾 我是以一個客觀的立場去看待此次的請願修法,我相信以上的畫面並非不可能出現,依臺灣過去的經驗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況且我覺得不論是藍綠政府,對於遊行的許可並沒有很嚴苛,這種訴求只是將原本的寬鬆改變成無政府狀態,受害者不但是無辜人民,還包括整個國家形象。
2008-11-10 2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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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鐵鍊今晚北上: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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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07-11-17 16:08:55 文章: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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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他們的訴求有些個人感想
對於集會遊行法我們有以下幾點具體建議: (1)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政府不應事前審查,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 ↑無限制的遊行,要求開放賭博、紅燈區、拆除所有路邊照相...任何無理或是雞毛蒜皮的雜事都來個聚眾遊行,妨礙民眾生活、增加社會成本負擔 (2)檢討禁制區之規定。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 ↑集會遊行手無寸鐵? 只有汽油彈? 即使不是他們的人帶的,卻沒有人制止? 通常會帶動集會遊行的都是幕後有權勢的黑手利用無知的人民做為他們的馬前卒,禁制區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多數人的利益而設,若無限的放寬將會為社會帶來慘痛的代價,但如果不限區域但是限制人數或遊行手段我可以接受,集會遊行的目的是在引起人們的重視,並非要以干擾他人生活為必要手段。 (3)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避免警察無限上綱、恣意妄為; ↑若是警察完全不介入,將會變成暴民與暴民的械鬥,臺灣的民主法治將化為烏有,現在的警察和過去比起來真的保守很多了,當然免除某些警方人員不當的立場不說,若是沒有一股公權力從中做一道牆,我們未來看到的畫面將會更加慘烈。 (4)取消刑罰,改採行政罰。就同樣的行為而言,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違反比例原則。 ↑法不重,人不怕,如同廢除死刑一樣,只是自以為正義的"人權"人士莫名其妙的理想,不尊重別人的生命,有甚麼資格要求別人尊重他?臺灣的刑罰已經輕得可憐,輕到那些大官或有錢有勢之人根本不放在眼裡,因為制定這些法的就是那些犯法的人,臺灣現在已夠亂,再繼續減輕刑罰乾脆傷人犯法都罰錢就好了,犯法變成有錢人的專利。
2008-11-10 21: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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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鐵鍊今晚北上:聲援修正集會遊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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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07-09-06 23:45:19 文章: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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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我又來了,我一直強調民主國家的人民表達自己的訴求是很正常的事,只要過程和平理性不妨礙他人我想沒有什麼好禁止的,今天那些學生在自由廣場上靜坐抗議請問妨礙到誰?
他們有在那裡叫囂喊口號嗎? 還是有誰住在自由廣場裡因為這些學生的聚集而引起他們出入不便? 為什麼他們要特地趕來這裡跟那些學生嗆聲? 警察都沒有制止這些行為了那些正義魔人趕來這邊湊什麼熱鬧,難道這些學生有辦法顛覆這個政府?說穿了不就是狗吠火車嗎!政府要理你就理你,不理你自然就動用公權力來驅離啊!這些學生這麼傻這麼天真(疑,好像是某人的名言)還要被那些心中已經沒有夢想只想平靜的過完餘生的人打擊,有必要這樣嗎? 你的學生,小孩,晚輩告訴你他的夢想是當個企業家,畫家,小說家,職業運動選手時你給他的答案會是你別傻了,你不可能辦得到的嗎?人類因為有夢想而偉大,不要去壓榨別人追求夢想的權力。政府不會去主動更改既有的規定法條,只有當人民的聲音巨大強烈且堅定時他才有可能考慮變動規定。
2008-11-11 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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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人關起門來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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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文章:
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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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 等16篇離題討論,已經暫時轉移至VIP-福利社
自己人關起門來吵,不要讓外人笑話
2008-11-11 21: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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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的這句話獻給所有朝目標前進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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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五級
註冊日期:
2006-12-18 13:26:53 來自 台南
文章:
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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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的這句話獻給所有朝目標前進的朋友
感謝土豆與豆妹的肯定與支持 附件: 不會因為金錢時間以及其他因素讓你其他目標有所改變.gif (14.26 KB)
2008-11-12 0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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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年輕人怎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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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義工
註冊日期:
2007-02-18 02:06:49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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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否定一個人一件事可以有幾百個理由
你們是否真正的放下立場去傾聽過別人的聲音 年輕人加油 台灣藍綠惡鬥那麼嚴重那聽的下別人怎麼說 自由時報有立場, 聯合報, 中國時報也有立場 三立 ,民視有立場 ,中天 ,TVBS也有立場 那我們看公視怎麼報導 野草莓學運 第三天 公視晚間新聞 野草莓學運 第四天 公視晚間新聞報導 野草莓學運 第五天 公視晚間新聞 野草莓學運 第六天 公視晚間新聞 其他野草莓學運相關影片
2008-11-12 1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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